總則
| 第一條 |
本會名稱為臺灣安全設備與服務產業協會 (以下簡稱本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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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條 |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。成立本會之目的在於協助政府推動我國安全產業之發展,整合組織安全產業相關業者,輔導並協助相關業者取得市場技術等相關資訊, 作為產業界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之平台,以及藉由各種人才培訓課程、社會與教育宣導,提升產業技術層級與企業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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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條 |
本會成立之宗旨如下: 一、 整合安全產業相關領域內產、官、學、研各界資源,共同建立完整健全之溝通平台,做為與政府相關部門之對口單位,以健全國內產業發展環境。 二、 舉辦國際研討會與展覽活動,協助業者取得產品、市場與技術相關資訊,提昇國內安全產業競爭能力。 三、 加強社會宣導與學校教育推廣,以建立國人與業界安全觀念,重視生活環境、生命財產、工業安全與公共衛生等安全相關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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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條 |
本會之主要工作與任務如下: 一、 從事國內外安全產業相關產品、技術、與市場資訊之蒐集。 二、
整合安全產業相關業者與各界資源,包括: (一)舉辦安全產業相關研討會或座談會 (二)促進產、官、學、研間安全產業相關技術與經驗交流 (三)辦理安全產業有關人才培訓課程與在職教育訓練 (四)建置安全產業專屬中英文網站 三、 研究及推動國內檢驗認證標準與安全產品檢驗標章。 四、 檢視整頓國內法規與標準,並研究增刪修訂不合時宜之法規。 五、 接受委託從事安全產業相關產品、技術仲介、交易推廣、企業諮詢與診斷、輔導、人才訓練、產業研究與規劃之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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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條 |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,並視事務實際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於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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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七條 |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,主要為經濟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,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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